洗钱罪是职务犯罪吗
一、洗钱罪是职务犯罪吗
洗钱罪不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而洗钱罪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两者在犯罪主体、犯罪构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多少种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七类。
一是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相关犯罪行为。
二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恐怖活动犯罪,例如恐怖组织实施的袭击、爆炸等恐怖行为背后的资金来源相关的犯罪。
四是走私犯罪,包括各种物品的走私,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五是贪污贿赂犯罪,像、等。
六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如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犯罪。
七是金融诈骗犯罪,常见的有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这些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是洗钱行为的对象。
三、如何认定洗钱共犯的罪
认定洗钱共犯的罪,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1. 明知。共犯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进行清洗等行为。这种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对于明显来源非法的资金,仍进行协助转移等操作,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2. 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与洗钱犯罪的实行犯有共同将黑钱合法化的故意,可能存在事先通谋或者事中达成默契的情况。
(二)客观方面
1. 参与行为。共犯实施了对洗钱行为的帮助、教唆等行为。比如为洗钱者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或者为其转账、汇款等行为提供便利。
2. 在洗钱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其行为对整个洗钱犯罪的完成起到了推动或者辅助作用,如果没有该共犯的行为,洗钱行为可能难以顺利实施或者达到同样的效果。
同时,在认定洗钱共犯的罪时,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证据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准确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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