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播污秽罪怎么处理
一、涉嫌传播污秽罪怎么处理
触犯传播污秽物品罪的,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拘役或管制的刑罚。
该罪的具体行为包括以各种淫秽物品为载体,扰乱国家对这些物品的管理秩序,并危害众多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传播污秽物品牟利8万怎么判刑
根据涉案淫秽物品数量的不同,量刑标准亦有所区别。
具体来说,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须缴纳罚金;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要缴交罚金;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面临长达十年甚至,并且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被的法律责任: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超过二十份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超过一百份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超过二百份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次数累计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三、什么情况不构成传播污秽物品罪
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书籍、影片、音频、视频、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色情物品,一旦触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将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诉讼的追究:首先是向多人传播此类物品达到了300人至600人以上;其次是由此引发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如果我们并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直接目的,而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设备等手段来传播色情电子信息,只要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也将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诉讼的追究:首先是传播的数量超过了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标准的两倍以上;其次是传播的数量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有所突破;最后是因为这些行为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如果我们通过使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来实施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行为,同样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诉讼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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