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期限有何限制?
查封扣押是行政执法中常见的措施,但你知道吗?查封扣押的期限是有严格规定的,不得超过一定的天数!这不仅关乎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这个期限到底是多少呢?
查封扣押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决方案
如果行政机关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仍未作出处理决定,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小编总结
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为了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如果行政机关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仍未作出处理决定,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行政机关的查封扣押行为,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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