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贷款,对方还不上的后果你清楚吗?
在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但如果借款人还不上贷款,那可就麻烦大了。你作为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银行或者贷款机构会先找你要钱,如果不还,你的信用记录就会受损,这可不是小事,以后你再想贷款买房、买车,可就难了,银行还可能会起诉你,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财产来偿还贷款。你的经济压力会很大。本来你自己可能没有贷款的打算,却因为给别人做了担保,突然要承担一笔债务,这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一是要尽快和借款人沟通,了解他的还款计划。如果他只是暂时还不上,你可以和银行协商,看看能不能延长还款期限。二是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做的担保,或者他有能力还款却故意不还。这样在法律上你可能会减轻一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小编总结: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一时的情面而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不幸遇到借款人还不上贷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应对,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逃避责任,希望大家都能在贷款和担保的问题上谨慎行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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