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移交检察院后咋办
一、掩饰隐瞒犯罪移交检察院后咋办
当掩饰隐瞒犯罪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会有以下情况: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 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2. 在此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等。
(二)检察院的处理决定
1. 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且符合起诉条件,会向提起公诉。
2.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面临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辩护人向检察院表达自己的合理意见和辩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如下:
其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其二,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
其三,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其四,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另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也应当以立案处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这个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的具体立案标准。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哪类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妨害司法类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种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活动,破坏了司法秩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例如,明知是所得的财物而进行收购转卖,这就属于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此类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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