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谁训诫
一、未成年犯罪谁训诫
未成年犯罪者的训诫工作,一般都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一起参与的。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阶段,有关机构会根据未成年犯罪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训诫教育。训诫的目的,是让未成年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从而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是不是有团体
未成年人犯罪中确实存在团伙作案的情况哦。有些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差不多、兴趣相投或者受不良因素影响,就结成团伙一起犯罪。这种团伙作案通常具有组织性、计划性和暴力性,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呢。所以啊,在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重视团伙作案的现象,加强对它们的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律的研究和分析,这样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和打击它们哦。
三、未成年犯罪在哪开庭
抚顺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开庭地点,通常是当地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年龄以及法律规定等来定的。一般来说,未成年犯罪案件会在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庭或刑事审判庭。开庭前,法院会依法通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到庭参加诉讼。同时,法院还会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特殊的审判程序和措施,保护他们的隐私,限制旁听人员,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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