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追究谁的责任
重婚罪通常追究重婚行为人的责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首先,对于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却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方,会被追究重婚罪的责任。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次,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也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需要注意的是,“明知”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事实,以及应当知道对方有配偶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证明存在两次婚姻登记的证据、能够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相关的书证、物证等。
此外,重婚罪属于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实施重婚行为。如果是因为受到欺骗或者误解而参与重婚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总之,重婚罪的责任追究主要针对故意实施重婚行为的当事人,以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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