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第三者需要哪些证据
原配起诉第三者所需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视频照片等;配偶给第三者的财物赠与证据,如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因第三者导致婚姻破裂及自身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
在原配第三者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首先,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之一。这可能包括他们之间亲密的聊天记录,无论是通过社交媒体、短信还是其他通讯方式。通话记录也能提供一定的线索,特别是频繁、长时间且在非正常时间的通话。另外,视频照片如果能清晰显示他们的亲密行为,如拥抱、亲吻等,将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其次,配偶给第三者的财物赠与证据也不可或缺。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明确显示从配偶账户向第三者账户的资金转移。消费记录,如购买贵重物品的发票或支付凭证,如果是为第三者消费的,也能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在某些情况下也能发挥作用。知晓情况的亲友、邻居或者共同的熟人,如果愿意出庭作证,陈述他们所了解的关于配偶与第三者关系的情况,这可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此外,要证明因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婚姻破裂以及自身受到的损害。比如,因为此事导致自身精神压力过大,需要就医治疗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还可以提供因为婚姻破裂对自己工作、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的相关证据,如工作绩效下降、收入减少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确保手段合法合规,避免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据,以免影响证据的效力。同时,对于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存,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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