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离婚小孩归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可能会优先考虑精神状况较为稳定且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或由其他合适的亲属抚养等。
在涉及有精神病一方的案件中,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的问题。如果精神病一方病情稳定,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且孩子与其感情深厚,那么也有可能由这一方抚养。但如果病情严重,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可能就不太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来考量: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和意愿。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其自身的意愿会被重点考虑。其次,双方的经济状况也是因素之一,良好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再者,考察双方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能力,包括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等。此外,还会考虑其他亲属的情况,比如是否有愿意且有能力协助抚养孩子的亲属。
如果确定精神病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可能获得抚养权。但如果另一方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可能会指定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作为监护人进行抚养。或者根据具体情况,由社会福利机构等介入。总之,核心原则是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在一个健康、稳定、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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