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夫妻在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
其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处理财产时,要考虑到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实际需求等因素。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财产处理时要特别注意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再者,关于子女问题。虽然婚姻无效,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依然享有合法的权益,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总之,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明确,旨在保护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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