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无效婚姻期间,当事人可能会有共同生活并取得一定的财产。
在分割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时,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对婚姻的无效存在过错,比如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而故意隐瞒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少分。同时,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财产处理时要特别注意,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还需要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如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对于在无效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创造或取得的财产,如共同经营所得、共同购置的房产等,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而对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一般应归其个人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的认定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在财产分割时,也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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