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起诉离婚几次法院会判离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两次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并非绝对,也有一次起诉就判离或多次起诉仍不判离的情况。
法院判决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次数并不是决定是否判离的唯一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但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基础、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判离。如果经过多次起诉,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法院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有证据显示双方仍有感情基础或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也可能不判离。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是独特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判断。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应尽可能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也要理性对待,尊重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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