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遗弃罪属于结果犯。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从其构成要件来看,强调的是行为导致的“情节恶劣”这一结果。
行为犯通常是指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而不考虑该行为是否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遗弃罪并非单纯的实施了遗弃行为就构成犯罪,而是需要该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这些都是对结果的考量。
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遗弃罪正是以“情节恶劣”这一结果的出现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综合考虑遗弃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对被遗弃人的身心影响等多种因素,以确定是否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从而准确认定是否构成遗弃罪。这也充分体现了遗弃罪作为结果犯的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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