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怎样才能和养子女脱离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可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脱离关系,也就是解除收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方式。
首先,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是通过诉讼途径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其次,如果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再者,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解除收养关系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果对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法律要求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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