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
受胁迫婚姻是可撤销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一方享有撤销婚姻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摆脱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关系。法律赋予了受胁迫方主动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以恢复其在婚姻关系中的自主和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间期限,那么该婚姻将被视为有效,不能再以胁迫为由进行撤销。
在判断是否构成胁迫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胁迫的手段、程度、对当事人的影响等。同时,撤销婚姻的程序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来进行。
总之,受胁迫婚姻是可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法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姻自由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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