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书再婚后是不是就收回了
不是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在再婚后通常不会被收回。
法院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对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使一方再婚,离婚调解书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离婚调解书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记录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的协议。这些协议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不会因为一方再婚而失效或被收回。
再婚是个人的生活选择,但这并不影响之前离婚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和权益。离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如果调解书中规定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财产分割款,那么即使再婚,支付义务仍然存在。
在子女抚养方面,离婚调解书也明确了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再婚之后,父母仍然需要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调解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会在其他法律事务中被提及或作为证据使用。例如,在涉及财产纠纷或子女权益保护的后续诉讼中,离婚调解书可能会被作为重要的证据来证明之前的法律关系和约定。
总之,法院离婚调解书不会因为再婚而被收回,它的法律效力和重要性依然存在,离婚双方应当尊重和遵守调解书中的约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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