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3%?
工程质保金的比例因不同规定及合同约定而异,但一般来说,现行标准中,工程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为3%。
工程质保金,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关于工程质保金的具体比例,存在不同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原工程质保金比例曾为5%,但自2017年1月1日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有所调整,由原5%降至现3%。这一调整旨在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动压力,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规定了质保金的最高比例,但具体比例仍可能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具体的质保金比例。
综上所述,工程质保金的比例一般为3%,但具体比例可能因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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