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和协商辞职区别
主动辞职是劳动者自行决定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辞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主动辞职和协商辞职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主动辞职是指劳动者基于个人原因,自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主动辞职的原因可能包括个人发展、职业规划、家庭原因等。主动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的决定,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仍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协商辞职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在协商辞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事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那么该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协商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确定。
总的来说,主动辞职是劳动者的自主行为,而协商辞职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辞职方式。如果劳动者对辞职的相关事宜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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