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虽然都是使劳动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但它们在性质、原因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是一种客观情况的出现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体现。
其次,从原因上看,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而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则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
最后,从法律后果上看,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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