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后档案该如何处理
职工辞职后,档案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1. 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果新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
2. 存放到人才市场:可以将档案存放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3. 暂时由原单位保管:在一些情况下,原单位可以暂时保管档案,但通常有一定的期限。
职工辞职后,档案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妥善处理,以避免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权益造成影响。以下是对上述三种处理方式的详细说明:
1. 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果职工找到了新的工作,并且新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那么可以由新单位开具调档函,将档案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在办理档案转移时,职工需要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的调档函,并按照原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原单位会将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的方式转递到新单位。
2. 存放到人才市场:如果新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或者职工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那么可以将档案存放到人才市场。职工可以选择将档案存放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也可以选择存放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在存放档案时,职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人才市场会对档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职工开具档案托管证明。
3. 暂时由原单位保管:在一些情况下,原单位可以暂时保管职工的档案,但通常有一定的期限。例如,一些单位规定,职工辞职后,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管半年或一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职工找到了新的工作或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可以随时到原单位提取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原单位保管档案只是一种临时的解决方案,职工应该尽快将档案转移到合适的地方,以免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
总之,职工辞职后,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案处理方式。如果对档案处理有疑问,可以咨询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当地的人才市场或专业的档案管理机构,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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