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小三的财产为何只能返还一半
赠与小三的财产并非只能返还一半,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全部返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与小三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尤其是赠与婚外情人,这种行为损害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
然而,认为赠与小三的财产只能返还一半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平均分割后各自拥有一半的绝对权利。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任何对其的处分应当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
当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时,配偶有权主张全部返还。因为这种赠与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应当按照所谓的“一半份额”来计算返还。
如果错误地认为只能返还一半,可能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一方面,这会助长不正当的婚外关系,使得小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合法化”获取部分财产;另一方面,对于受害的配偶来说,这是极大的不公平,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和婚姻的尊严。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赠与财产的性质、来源、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但总体原则是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性。只要能够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财产的来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要求全部返还的请求往往能够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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