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小三的钱几年后不可以追回
赠予小三的钱,不论经过多少年,原配都有权追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这种行为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原配可以主张该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存在经过一定年限就不能追回赠予小三钱财的规定。只要原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赠予行为的存在,以及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赠予事实的有力依据。
此外,即便赠予行为发生已经过去很长时间,原配依然有权利主张追回。因为这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赠予行为,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原配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也提醒那些试图破坏他人婚姻关系并接受不正当赠予的第三者,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财产的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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