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密切相关。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为一个月。
当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在这个范围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试用期的具体时长,但不能超过二个月。
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类合同通常涉及到较为长期的劳动关系,为了让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进行了解和考察,法律规定了相对较长的试用期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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