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拾得遗失物是无权占有。
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从法律性质上划分,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合同而对租赁物的占有;无权占有则是指无本权的占有。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并非基于其对该物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本权,而是一种暂时的、事实上的控制状态。
在法律上,拾得人并没有获得对遗失物的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因此其占有是无权占有。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此外,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拾得遗失物后应当积极寻找失主并归还,这是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规范。只有通过合法的方式处理遗失物,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总之,拾得遗失物是无权占有,拾得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将遗失物归还失主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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