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确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实际情况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通过多种证据来综合判断。
首先,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且支付的方式、时间、金额等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明。
其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能说明问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如果存在缴纳记录,通常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以及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些证件和记录能够反映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录用和管理。
考勤记录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点。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是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直接体现,如果有考勤记录,且记录的内容能够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相对应,那么这也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果有其他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证言具有可信度,那么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劳动关系的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并非需要全部具备,而是可以通过多种证据的综合分析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具体的案件中,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种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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