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合同效力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存在区别。
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从合同主体来看,集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在合同内容方面,集体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的整体性规定,具有普遍性和整体性;劳动合同则是对单个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的约定,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
订立程序上,集体劳动合同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合同效力方面,集体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关于合同期限,集体劳动合同一般为一至三年;劳动合同的期限则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总的来说,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在多个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