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担保人在欠债人不还钱时,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担保人在不同的担保形式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常见的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在债务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人需要对自己的担保行为负责,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当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可能面临被债权人要求代偿债务的情况。如果担保人拒绝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法院。法院可能会判决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此外,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代偿的款项。
总之,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需要清楚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谨慎做出决定。同时,在担保过程中,要关注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担保人的责任重大,不能随意对待,否则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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