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和侵占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并占有他人遗失的物品,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归还失主或交予有关部门。而侵占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
拾得遗失物和侵占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在最初发现遗失物时,通常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是基于一种偶然的情况发现并占有了该物品。拾得人一般会意识到该物品是他人遗失的,并且有义务去寻找失主或者将其交给有关部门。而侵占则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明知该财物属于他人,却仍然采取各种手段将其占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
其次,从行为方式上看,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是在发现他人遗失的物品后,对其进行暂时的保管和管理,等待失主前来认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拾得人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对遗失物进行实质性的处分。而侵占则是行为人对他人的财物进行了实质性的处分,如使用、收益、变卖等,从而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再者,从法律后果上看,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如果能够及时将遗失物归还失主或者交予有关部门,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遗失物,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遗失物进行处分,就可能构成侵占。而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一旦被认定,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返还财物、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甲在公园散步时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和证件。甲意识到这是他人遗失的物品,于是在原地等待失主或者准备将其交给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如果甲将钱包中的现金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那么甲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
总之,拾得遗失物和侵占虽然都涉及到对他人财物的占有,但二者在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拾得的遗失物,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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