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70岁是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满 70 岁较难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也并非绝对。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年满 70 岁的人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来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可能更倾向于劳务关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满 70 岁就必然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该人员虽然已经 70 岁,但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等。
如果双方在一开始建立关系时,劳动者尚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后在工作过程中才满 70 岁,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延续。但在具体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后果。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性质至关重要。这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等诸多方面。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年满 70 岁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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