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不是不能离婚了
军婚是可以离婚的,但在离婚程序上有一定特殊规定和要求。
军婚并非绝对不能。不过,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军婚的保护相对较多。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括以下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如果军人一方存在这些重大过错,那么其配偶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离婚。
对于军人来说,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常常需要承担艰苦的任务和面临各种风险,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家庭生活造成影响。法律给予军婚一定的特殊保护,也是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服役。
同时,在离婚程序上,涉及军婚的也有一些特别之处。比如,在管辖法院等方面可能会有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的规定。如果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通过合法的程序,军婚也是可以解除的。
总之,军婚可以离婚,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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