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送养有什么规定吗
未婚送养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在我国,对于未婚送养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限制。送养人必须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来说,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是未婚生育的情况,送养方需要满足自身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前提。
同时,收养人也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条件,比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
收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非法的送养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可能会对儿童的权益和未来造成严重伤害。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进行送养,不仅送养行为无效,相关当事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在涉及送养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送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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