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致人损害是什么责任
宠物致人损害通常是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在法律上主要涉及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例如,某人故意挑逗他人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宠物而导致自己受伤,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然而,如果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即便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也不能免责,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确定责任主体时,一般情况下,宠物的饲养人就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宠物已经转让给他人,但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原饲养人不能证明该宠物已实际交付的,仍可能要承担责任。而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宠物饲养人将宠物交由他人代管,代管人在管理期间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宠物伤人,那么代管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对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如果有人长期投喂该流浪动物,导致其活动范围相对固定,那么此人可能会被视为该流浪动物的管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饲养宠物的人应当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防止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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