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下,若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两次及以上可能会判离婚,但并非绝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时,除非有证据能充分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否则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但经过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提起。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比如双方在第一次判决后的相处情况、是否仍处于分居状态等。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而且,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的态度、证据等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此外,即使法院判决离婚,也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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