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多久取消当年年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情况,当年年假会被取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职工出现特定请病假的情形时,会导致其当年年假被取消。具体而言,对于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如果在一个年度内请病假累计达到 2 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 3 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 4 个月以上,那么该职工当年的年休假就不再享受。这是因为请病假时间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职工可能因病无法正常工作和享受年假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病假通常是指经过正规医疗机构诊断和证明的因病休假。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取消职工的年假。同时,职工也应当遵守单位的请假制度和相关规定,及时提交病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对年假的取消存在争议,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病假与年假的问题上,双方都应依法依规行事,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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