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侵害生命权的赔偿及其范围是什么
侵害生命权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当生命权受到侵害时,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安葬死者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其计算标准通常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会考虑到死者的年龄、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再者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在其死亡后丧失了生活来源,侵害人需要对这些被扶养人进行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赔偿的具体数额和范围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同时,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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