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胁迫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结婚严重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对受胁迫方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之所以规定这样的时间限制,一方面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和事实难以认定。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该婚姻就被视为合法有效,不能再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
在实践中,受胁迫方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胁迫的事实,比如威胁的言语、行为、相关的证人证言等。同时,法院也会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撤销婚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对于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和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任何形式的胁迫都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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