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本人不还,担保人会被起诉吗?
在信用社贷款的过程中,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借款人本人不还钱,信用社会不会起诉担保人呢?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我们仔细来分析一下。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照约定还款,信用社是有权利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的,如果借款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或者已经失联等情况,信用社可能会考虑将担保人列为被告,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因为在很多贷款合同中,都有关于担保人的条款,规定了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起诉呢?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者经过信用社多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信用社就有可能将担保人起诉,如果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信用社在起诉借款人的同时,也可以将担保人一起起诉,如果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信用社认为担保人应该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信用社也有可能将担保人起诉。
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担保人应该怎么办呢?担保人应该尽快了解贷款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应该积极与信用社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争取信用社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者减免部分利息等,如果信用社仍然坚持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应该积极应诉,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需要担保人,一定要选择有还款能力和信誉良好的人作为担保人,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了贷款纠纷,一定要及时与信用社沟通,积极解决问题,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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