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不还银行贷款,担保人的应对之策
在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贷款人不还贷款的情况,这时候担保人就可能会陷入一个比较棘手的境地。这可真是让人头疼啊!
当贷款人不还银行贷款时,担保人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银行可能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承诺在贷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自己要代为偿还,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一旦银行要求还款,担保人就得准备好钱来填补这个窟窿。想想都觉得压力山大!
面对这种情况,担保人应该怎么办呢?
-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担保责任范围,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责任的话,银行要先向贷款人追讨,在贷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或者经过法律程序仍无法得到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话,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 积极与银行沟通,向银行说明自己的困难和情况,看看是否可以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来解决问题,银行也是通情达理的,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担保人一些宽限期。
- 收集证据,如果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或者被误导的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相关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小编总结:贷款人不还银行贷款,担保人千万不能慌张,要清楚自己的担保责任,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是我们的有力武器,只要我们了解并运用好相关法律规定,就能够更好地应对这种情况,希望大家在涉及担保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不要轻易为他人的贷款行为做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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