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属于什么权
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点:它以对物的使用和收益为主要内容。权利人通过对物的实际利用,获取经济利益。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但也包括动产。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立的权利,属于他物权的范畴。
用益物权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从经济角度来看,它有助于实现物的最大化利用和效益。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农民可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发挥土地的经济价值。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从社会角度看,用益物权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利用,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
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这些不同类型的用益物权在不同领域和层面发挥着作用。
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下,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需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合理使用物、尊重所有权人的权益等。
总之,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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