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什么类型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类型。
安全生产事故涵盖了多种不同的类型,以下是对常见类型的具体介绍。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主要是机械设备运动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等伤害。起重伤害,即各种起重作业中发生的重物坠落、夹挤、物体打击等事故。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多因接触带电体或因跨步电压导致。淹溺则是指人落入水中导致的伤亡。灼烫可能是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等。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高处坠落是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坍塌包括土石方坍塌、建筑物坍塌等。冒顶片帮是矿山开采中顶板冒落、侧壁垮塌。透水是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等都具有极大的破坏力。中毒和窒息可能源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处于缺氧环境。其他伤害则包括扭伤、跌伤等多种情况。
这些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都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财产以及生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