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争夺抚养权的有力证据包括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己方抚养能力的证据、子女意愿的证据等。
在抚养权争夺中,以下这些证据往往具有重要作用。
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很关键。比如,子女一直以来主要由哪方照顾、生活起居的安排等。如果子女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这对该方争取抚养权是有利的。可以提供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邻居的证言等。
证明己方抚养能力的证据不可或缺。这包括稳定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状况证明等。能够为子女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健康成长的环境,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例如工作收入的流水、房产证、无不良嗜好的相关证明等。
子女意愿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影响力,尤其是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认知能力时。可以通过子女明确表达意愿的书面材料或录音录像等方式来呈现。
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也可能对自己有利。比如对方有不良嗜好、虐待子女、严重疾病等情况的证据。如警方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总之,要全面收集各种相关证据,以有力地支持自己争夺抚养权的诉求。但同时也要注意,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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