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执行人员几年自动消除
失信被执行人一般在履行完义务后可申请消除,通常期限为二年。但若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需要在符合条件时才可申请消除,期限可能会更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二年期限一到就必然自动消除。在这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需要主动采取行动来纠正其失信行为,比如履行判决义务、支付欠款等。只有在完成这些后,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二年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其失信信息可能会继续保留。
即使失信信息被删除,其曾经的失信行为仍然会在相关记录中存在,可能会对其未来的信用和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最好的方式是积极履行义务,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以维护自己的信用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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