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坚决不离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并非仅仅取决于一方是否坚决不离,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详细解答如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男方坚决不离,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离婚。
即使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等来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如果经审查发现夫妻之间确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都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法院也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当然,如果男方坚决不离,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从而判决不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就会一直持续下去,若之后出现新的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另一方仍可再次提起。
总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而不是单纯依据一方的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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