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取了报销凭证还能退票不
可以退票。
取了火车票报销凭证后仍然是可以办理退票手续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退票时,需要将已取得的报销凭证交回。如果是在车站窗口取的报销凭证,就在车站窗口办理退票;如果是通过自助取票机取得的报销凭证,一般情况下也需要到车站窗口办理退票并交回报销凭证。
在退票时,铁路部门会根据退票的时间节点收取一定的退票手续费。通常在开车前 8 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 48 小时以上的按票价 5%计,24 小时以上、不足 48 小时的按票价 10%计,不足 24 小时的按票价 20%计。开车前 48 小时~8 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 8 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 8 天前退票的,仍核收 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上述计算的尾数以 5 角为单位,尾数小于 2.5 角的舍去、2.5 角及以上且小于 7.5 角的计为 5 角、7.5 角及以上的进为 1 元。退票费最低按 2 元计收。
如果是因伤、因病或铁路责任不能继续旅行,凭列车长开具的客运记录,可退还未乘区间票价。
总之,取了报销凭证后可以退票,但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四十六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2.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四十九条
退还票价时,按客、快、卧起码里程分别计算。旅客需报销退票费时,应开具退票费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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