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要求
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有严格要求,包括适宜的环境、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等。
食品经营者对于贮存食品承担着重要责任。要确保贮存场所的环境符合要求。这意味着要有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或受到其他不良影响。比如,冷藏食品应存放在规定的低温环境下,而干货则需要相对干燥的储存空间。
食品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不能随意混放,以避免交叉污染。例如,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避免生食品上的细菌污染到熟食品。同时,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也应与其他食品隔离存放,防止气味相互影响。
食品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发现过期、变质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清理或退货。这样可以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还应注意食品的包装完整性。确保包装没有破损,防止外界污染物进入食品。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食品,如需要避光保存的,要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
总之,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食品的贮存工作,这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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