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较多,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首先,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其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
再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另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还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以及,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在这些特定情形下,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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