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起诉离婚没有证据两次也能判离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没有证据,两次起诉也不一定能判离,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判离。
在中,法院判决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仅靠两次,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通常,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明确证据,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这些情形虽然也需要证据支持,但如果有其他相关事实或线索能够让法院形成内心确信,也可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感情破裂这一前提已经比较明确。
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通过一些间接证据来加强自己的主张。比如,双方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生活中的矛盾表现等。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尊重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起诉离婚是否能判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当事人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把握案件走向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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