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一方离婚后能得到补偿
有病一方在离婚时有可能得到补偿,但具体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在时,对于有病一方是否能获得补偿,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对于离婚时的补偿或帮助有相关规定,但并非仅仅因为一方有病就必然给予补偿。
如果有病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给予帮助,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比如,患病一方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且需要长期治疗和照顾,而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这种情况下,给予补偿的可能性较大。
同时,还要考虑婚姻中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的长短、导致离婚的原因等。如果有病一方的疾病并非在婚姻期间产生,或者离婚是由于有病一方的过错导致,那么在判定补偿时也会有所考量。
法律也强调公平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如果有病一方确实因离婚而面临极大的生活困难和风险,法院在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后,可能会作出适当的补偿判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但这需要有病一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生活困难的状况和疾病对其生活的影响。
总之,有病一方离婚后能否得到补偿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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