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调解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诉讼离婚调解时要注意明确自身诉求、保持冷静理智、尊重调解人员、注意证据准备等事项。
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有许多方面需要特别注意。要明确自身的诉求。清楚知道自己希望通过调解达成什么样的结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重要方面,这有助于在调解中坚定立场。保持冷静理智至关重要。避免在调解中被情绪左右,以免做出不理智的决策或说出过激的话语,影响调解结果。
尊重调解人员也是必须的。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准备。如果有相关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诉求,应提前整理好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这可以增强自己在调解中的说服力。
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尽量清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还要关注对方的诉求和态度,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以便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商。
调解是一个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的过程,不要过于强硬或固执,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自己的诉求和期望,以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要认真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确保其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总之,在诉讼离婚调解中,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对待,有助于实现较为满意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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