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此标准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对于有子女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并正确申报这一扣除项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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